多地下调二套房首付比、发补贴,改善族住房消费意愿几何******
新春伊始,全国多省市密集召开“新春第一会”,部署全年经济发展工作。其中,“提振住房消费”成为多地扩内需的发力重点。
据国金证券统计,截至1月30日,全国31个省份中已有23个召开“新春第一会”,其中江苏、辽宁、上海、天津、广东、河南、云南、内蒙古8个省份发布政府工作“一号文件”。除天津外,其余7个在“一号文件”中均提出支持住房需求改善的相关内容。
中央层面,春节假期后首个工作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需求不足的突出矛盾,乘势推动消费加快恢复成为经济主拉动力,强调“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工作”。
近一周以来,各地“因城施策”,加快落实各类降成本措施。目前,已有包括郑州、珠海、天津、福州等核心二线城市在内的近20城,将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降至4%以下。此外,也有如济宁、长沙等城市,相继从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下调二套房的首付比例等方面,加大对改善型住房需求的信贷支持。
多名业界人士认为,尽管目前中央和地方边际放松房地产需求调控的政策迭出,但在大部分城市的经济环境以及房价预期仍较弱的背景下,市场修复需要更长时间。“在住房需求旺盛的一二线城市,有望率先迎来市场复苏,楼市‘小阳春’或将在少数城市出现。从全国来看,预计整体市场最早将于二季度企稳。”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称。
多地支持住房改善
进入2023年,为更有效地激活住房消费,多地对购买力较高、购房需求更坚挺的改善型购房群体给予更多关注。
据第一财经不完全梳理,截至2月1日,在重庆、河南、江苏、辽宁、广东等省份以及上海、深圳、昆明、济源等地区陆续召开的区域住建工作会议或稳经济会议中,或在当地发布的相关文件中,均明确提出,鼓励改善型住房消费。不过,因为楼市阶段性特征不同,热点和非热点地区在具体做法上有所差异。
其中,在房价高企的经济大省和热点城市,当地政府不约而同地将政策重点放在废除不合理的限制性政策和降低换房门槛上。
比如,苏州市1月31日出台《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调整优化限制性政策和土地出让政策,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坚持“房住不炒”,认真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
记者注意到,在1月中旬江苏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中,亦然相同表述。
广东1月28日召开的高质量发展大会提出,今年将大力促进住房消费。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为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生育多子女家庭住房消费提供便利。按规定落实个人购买住房契税及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另据重庆市政府1月初发布的“稳经济政策包”,涉及房地产领域的27条举措中,多项内容与改善型购房有关。
具体包括:调整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落实差别化房地产税收政策,家庭新购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转让家庭唯一原住房的,按照第一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优化商业贷款住房套数认定。居民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仅将所在区县的住房纳入套数核查范围等。
支持“先买新再卖旧”,也是重庆市鼓励当地家庭购置改善性住房的举措之一。根据上述稳经济政策包,对拟出售家庭唯一住房的,房地产企业可延长认购期,支持其出售原住房;对已网签出售的家庭唯一住房,可不纳入住房贷款套数核查范围。
重庆之外,截至目前,广州、深圳、武汉和浙江等多地商业银行也推出了“带押过户”业务,以激活当地“卖一买一”的换房需求。
而在非热点和低能级城市,由于当地居民购买力有限,多地政府将“激活改善型住房市场”的落脚点放在了市外购房需求上。
比如,1月20日,昆明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经济回稳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展市域外营销,提升新建小区优质医疗、教育资源配套水平,吸引省内外中高端购房群体加快回流。
也有楼市遇冷的地区为改善型购房者发放购房补贴。根据河南济源示范区1月19日印发的《2023年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在政策出台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对购买(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户型的,给予15000元/套补贴。
居民愿意换房、再置业了吗?
去年下半年以来,除个别城市外,多数城市的限贷政策已逐步放宽,一些二线城市主城区和一线城市部分非核心区域的限购政策亦得到调整,但这些政策效果并不显著。
进入2023年,地方政府继续“因城施策”地取消不合时宜的购房资格限制性政策。与此同时,多地开始聚焦于从信贷等政策入手,增加改善型购房者的消费能力。
在农历春节之后,核心二线城市降成本措施传导加快。其中,郑州、沈阳、厦门、福州、珠海、天津等符合房贷利率下调要求的城市,相继将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降至4%以下,进入“3”阶段;也有城市在二套房认定、贷款首付比例上做出调整。
以湖南为例,1月31日,当地召开2022年金融运行形势新闻发布会,会议提出合理确定各市州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下限。目前,全省13个非限购市州的首付比下限均降至首套20%、二套30%;1个限购市(长沙市)的首付比政策下限首套30%、二套降至40%。
此前,长沙执行的首付比例为,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5%。此次新政后,长沙二套房首付比例有所下降。
除了商业贷款外,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是地方政府发力的方向。比如,根据山东省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信贷政策持续优化之下,一些有购买力的观望者开始酝酿购房计划,但也有观望者选择暂缓入市。
“确实遇到了一些观望已久、有迫切换房需求的家庭近期又开始看房了。”一名天津某头部房产中介公司的销售人员2月1日对记者表示,目前,当地首套房贷利率可以做到3.9%。房贷成本的降低,叠加部分商业银行推出了“带押过户”政策,缩短一二手房交易时间,一些换房年轻夫妇考虑先将手头的一套房产转给父母,再以首套利率置换新房。“整个置换流程,大概半个月就能走完。”
不过,武汉光谷片区某房产中介小王则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在当地开始有购买二套房或者换房打算的客源依然寥寥。
据他介绍,去年下半年以来,当地多项楼市利好政策已密集释放。比如,武汉首套商贷利率已在去年年底降到了3.9%。在光谷等热门片区,由于处于二环外,近期又被调整为非限购地区,意味着首套房首付比为二成。但即便如此,市场依然没有掀起太多波澜。“一些近期交付的楼盘,质量问题堪忧;此外,从房价一直看涨到房价跌跌不休,购房者心态变了。”
在中国城市经济学会房地产专委会主任、中国区域科学协会副理事长王业强看来,当前,部分刚需和首改群体仍持观望态度的背后,可能存在多层次的原因,如房企爆雷、烂尾问题引起的购房信心不足问题,又如受疫情冲击、收入下降影响,购房的支付能力不足等。
“解决的措施应重点关注如何进一步优化调控措施,以恢复市场信心。同时,各地要积极响应中央促进住房消费的政策,继续扩大对置换改善购房群体的金融信贷支持。”王业强称。
而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研究院院长、中国人民银行调统司原司长盛松成则认为,楼市不仅需要研究房地产领域的政策措施,也应与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相结合,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下行的背景下。
对此,他近日在第一财经撰文称,积极的财政政策应更多向民生领域倾斜,并着力促进内需增加,缩短经济实现内生增长的时间,这是改善居民预期和提高收入的根本途径。同时,房地产领域仍应保持政策定力,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同时,继续帮助行业度过困难期,但要避免过度刺激市场。此外,还应增加与市场的政策沟通,对未来我国房地产转型方向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这也有助于缓和市场的观望情绪。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