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南京市工艺美术大师、非遗剪纸传承人陈耀在其工作室展示他创作的兔年剪纸作品,迎接新春佳节的到来。 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卯兔”的“卯”有啥含义?
关于十二生肖或者说“属相”的起源,有着不同说法。有观点认为,生肖文化起源于图腾文化;也有观点认为,十二生肖起源于动物崇拜。
在人们的口口相传中,也常常能听到“卯兔”的叫法。孟德宏认为,“卯”是十二地支之一。用“卯”来与“兔”相对应,说明古人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着某种特定的联系。
“卯”的甲骨文字形,则很像是门被打开的样子,例如《说文解字》认为“卯”“象开门之形”,并指出“二月为天门”。在此基础上,段玉裁解释为“卯为春门,万物已出”。
同时,《说文解字》也将“卯”音训为“冒也。二月万物冒地而出”。段玉裁引用《律历志》进一步阐发说,“卯之为言茂也。言万物茂也”。
从文字学角度来看,“冒”有草木萌生之意,“茂”可以指草木繁盛,指的就是人间二月草长莺飞的美好时光。就四季而言,“卯”意味着春意浓浓;就一天而言,“卯”在时间上指早上五点到七点左右,代表着破晓的黎明。
资料图:市民在北京一花卉市场挑选年宵花,迎接中国农历兔年。 中新社记者 张宇 摄“综合起来看,‘卯’的甲骨文字型传递的就是开门纳福的寓意,万物从冬季的沉睡中复苏。”孟德宏说。
兔子是人们眼中的瑞兽
依据甲骨文来看,孟德宏认为,“兔”基本就是“兔子”的象形。《说文解字》如此解释“兔”,“兽名,像踞,后其尾形”。
长长的大耳朵,萌态十足,这是“兔子”给人们留下的印象之一。孟德宏说,兔子的生命力很强,很早就被先民们当做瑞兽加以看待。
“兔子的繁衍能力也很强,因为这些特点,它们在民俗文化中很受老百姓的喜爱。”他解释,在民俗传统中,先民们大多都有“生殖崇拜”,期待多子多孙、人丁兴旺。
据《瑞应图》载,“赤兔大瑞,白兔中瑞”。古时人们发现白兔以后,大多会敬献给朝廷,以显示国富民强。
此外,《三国演义》中吕布的坐骑就叫做“赤兔马”。孟德宏觉得,以“赤兔”命名骏马,很可能和兔子跑得快这个特点有关。
资料图:图为济南市民在家中张贴兔年福字。 赵晓 摄兔子善于奔跑,所以也有“静如处子动如脱兔”一说。汉字“逸”即从兔会意,表示的就是像兔子一样飞快地奔跑,这种奔跑的姿势优美、飘逸,能引起人们很好的审美体验。
所以,人们常常说的“卯兔”,本身其实代表着黎明、春天、无限的生机与活力。
“兔”的文化内涵
在中国传统生肖文化中,兔子活泼机灵,是活力和幸福的象征。
比如,嫦娥奔月在中国是耳熟能详的民间传说,当人们想起广寒宫、桂花树时,往往也会想到可爱的玉兔。
孟德宏认为,憨态可掬的“兔儿爷”也是中国民间艺术的产物,其造型生动诙谐,深受儿童喜爱,寄寓着人们各种美好的愿景。
可爱的兔子为何能被选入十二生肖?孟德宏认为,除了传说和民间故事之外,也可能因为兔子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他提到,大文学家韩愈写过一篇文章,叫做《毛颖传》,第一段讲“毛颖者,中山人也。其先佐禹治东方土,养万物有功,因封于卯地,死为十二神”,也佐证了上述说法。
日常生活中,与“兔”相关的成语典故也很多,常见的比如狡兔三窟、守株待兔等等。
资料图:《钱兔似锦》内画作品。 王天祥 摄玉兔呈祥与花好月圆
对中国人来说,包括兔子在内的十二生肖不只是简单的动物形象,更是刻在记忆深处的文化符号。
孟德宏说,《礼记》中对“兔”这个字有相关记载。此外,陆佃云,兔,吐也。明月之精,视月而生。故曰明视。所以人们很早之前就把月亮和兔子联系在一起了。
“而且大家常说花好月圆,春节、中秋等都是我们特别重视的节日,最盼望的就是团圆,兔子就成为月亮乃至团圆的一个代名词。”他说。
正所谓“玉兔呈祥”,在各式剪纸窗花、绘画作品中,经常会有兔子的身影出现,寄托着人们的美好心愿,也彰显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甲骨文中的‘兔’字就是象形字,很好地抓住了兔子外形最突出的特点。这就是咱们先民们造字时很了不起的地方,生动传神地传递出语义信息。”孟德宏由衷地感叹道。(完)
3斤肉上桌只剩1斤多店家称是正常现象******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我们点了3斤肉,结果菜端上桌之后重量只有1斤多。从店员到厨师再到老板都说菜品缩水是正常现象。” 在天津工作的张文(化名)不久前和几位朋友一起来到一家铁锅炖吃饭。店内富有东北特色的装修和座无虚席的大厅让张文对菜品充满期待,但等到菜上了桌,张文感觉到不对。 张文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他们点的3斤肉包括1斤鸡肉、2斤鹅肉,服务员把菜倒进锅里后,分量一眼看上去就不对,而且只能看到鸡头和鸡爪。“我们刚开始以为是饭店少上了鹅肉,便叫来服务员询问情况。服务员表示菜品已经上全了,还找来了厨师,厨师说这些肉都是他刚刚炒过的,鹅肉鸡肉都在不会有错。” 最后,饭店老板也来了,坚持说菜品没有任何问题:“我们的肉分量都是足的,只是生肉变成熟肉的过程中会缩水,1斤生肉制成菜品可能在6两左右,这都很正常,不信的话可以去后厨看。”但当张文真准备去看时,老板却又借故离开,摆摆手说“店里生意忙,不要再闹了”,还说多送他们一份花卷和贴饼。 “这样看来,3斤肉熟了后可能只剩一半,缩水多少全由老板说了算,根本不公平。”张文说,除了肉量少,肉的“内容”也让他们感到不满。“锅里鸡脖鸡头鸡屁股都有,还有全是白膘的带皮鹅肉,真正能吃的没多少。” 缺斤短两、菜品缩水、以次充好、掺杂水分……张文就餐时遇到的糟心情况并非个例。北京市民孙洋(化名)不久前来到一家蒸汽石锅鱼店就餐,在选鱼时,老板不仅将桶和里面的水一起称重,结账时本来3斤多的鱼,却按4斤计算收费。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多批旅游市场整治典型案例,就有商家擅自偷换消费者提供用于海鲜加工的活鱼、在销售皮皮虾的过程中存在掺杂水分、缺斤短两等情况。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向记者介绍,类似这种“缩水”的缺斤短两行为,是餐饮界不够诚信守法商家的借口。不只是肉,很多食材煮熟后都会严重缩水,餐饮机构作为专业一方,生熟关系应当提前进行说明,或者在菜单上标明,顾客要求对菜品进行查看,称量时也应配合,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陈音江举例说,假如消费者要了一份炒鸡,结果全是或者大部分是鸡头鸡脚这样的边角料,明显不符合一般人的消费习惯,属于以次充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朱晓娟认为,就餐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各方应共同打造和维护安全、合理、公平的就餐质量、环境与秩序。 朱晓娟建议,商家要树立长线思维,诚实守信,应该依照餐饮行业惯例对就餐食材的计量方式等进行明示告知。对于行业协会而言,应该针对餐饮消费中反映的普遍问题进行针对性行业指引,出台自律管理细则,引导餐饮行业建立并执行合理的行业惯例,要求餐饮企业对事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解释与说明,做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 北京瀛和(三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华认为,监管部门除了关注餐饮经营企业的许可、卫生条件等硬件外,对于餐饮消费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应进行主动监管,采取抽查、约谈等方式进行事前事中的防范与规制,对于有关投诉,要及时回应与处置。 在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长、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乐其看来,有关部门应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比如某餐厅出现欺诈行为,就要第一时间将此餐厅的信用记录发布在官方网站或者公众号。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加强对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还应规范餐厅菜单和发票的设计,实现信息对称。菜单、发票的设计要规范、全面,比如注明菜肴的名称、分量、价格以及原料的规格;在客人结账时提供规范的发票,发票上有菜肴名称、单位、单价以及总价,这样如果消费者遭遇欺诈,发票就会成为一个有力的证据。只有充分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信息对称,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消费者被欺诈。”杜乐其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