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台当局污蔑对台“渗透”,TikTok否认在台设立分公司******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陈立非 李 耀】民进党当局近日以字节跳动在台设立分公司为由对其进行审查,其旗下短视频平台TikTok以书面方式回复台湾“中央社”表示,近期媒体报道不实,“TikTok在台并无设立分公司”。
亲绿的《自由时报》日前声称,2018年3月成立的台湾“升洋国际生技有限公司”今年11月变更登记为“字节跳动台湾股份有限公司”,由台湾人出资,地址登记在台中市东区十甲路,董监事都是台湾人,资本额为1200万元新台币。对此,台当局声称,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大陆网络社交平台不得在台湾经营相关业务。陆委会称,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然而,TikTok 19日回应近期的争议表示,并没有在台设立分公司。台“中央社”20日称,得到回应之后,该媒体记者前往公司登记地址,发现它设在一处住宅区大楼内,管理员表示没听说有什么字节跳动台湾公司在这里,并称整栋大楼几乎以住户为主,商业办公室较少。记者询问多名住户,大家都没听说大楼内设立了字节跳动公司。
近年来,民进党当局不断对在岛内年轻人之间颇为流行的TikTok大开杀戒,污蔑其对台湾“渗透”,还声称平台上有不少大陆“假新闻”。民进党“九合一”选举惨败后,蔡英文辞去民进党主席,后又由桃园市长郑文灿召集民进党检讨小组归纳败选原因,把“防疫”“兵役”和“TikTok”列为三大原因,开始新一轮对TikTok的追杀——先是唐凤主导的数字发展部门下令,限制公务机关通信设备及场所使用TikTok;之后台“财政部长”苏建荣19日声称,会进一步了解TikTok是否涉及逃漏税,3个月内提交报告。台“国安局”还抹黑称,解放军在TikTok“置入文宣”,“加强统战”,因此通告台湾各“部会”,尤其是“国防部”,并称要实时掌控分析“大陆网军”攻击。
即便民进党当局如此无理取闹地阻挡,依然挡不住TikTok在岛内的流行。台湾知名主持人陶晶莹近日开始使用TikTok,她对平台上的视频滤镜评论称,“难怪小孩迷上”,立刻掀起热议。民进党前“立委”郭正亮批评台当局称,TikTok被禁造成的民怨,甚至可能超过延长兵役的争议,因为台湾使用TikTok的用户超过500万,而兵役延长受影响的人很少。他说,很多人从TikTok上获得收入,经济不景气时,这种微小收入就显得无比重要。“中广”董事长赵少康称,年轻人爱看TikTok有他们的道理,平台上也确实有嘲讽民进党的内容,“受不了就直接禁掉,怎会怕年轻人怕成这样?”
“反中牌黔驴技穷,蔡英文必须转念”,新党前主席郁慕明19日以此为题评论称,民进党黔驴技穷,如果不继续打“反中牌”,接下来的选战都不知怎么打了。但大陆持续发展壮大已是定局,中华民族复兴进程更是势不可当;只剩一年半任期的蔡英文,实在应该仔细想想,自己要留下怎样的历史定位。台湾中时电子报刊登的一篇评论称,老百姓要的是真正的资讯安全,现在台湾网络诈骗、色情泛滥,网军更是大肆横行,唐凤怎么不去管管?台湾《旺报》20日发表社评称, 禁了TikTok,民众还有其他渠道获得信息,仍然能了解蔡英文当局所作所为,这次“九合一”选举青年觉醒,如果民进党不能虚心检讨败选原因,继续用“抗中牌”,2024年胜选也难。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