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味中华】老北京涮羊肉:一锅清汤涮百年******
中新社北京2月2日电 题:老北京涮羊肉:一锅清汤涮百年
中新社记者 陈杭 杜燕
一锅热气腾腾的老北京涮羊肉,堪称京城冬日最暖的陪伴。
涮羊肉又称羊肉火锅,一般认为始于元代,兴于清代。清末学者徐凌霄在《旧都百话》中将这种“羊肉锅子”的吃法归于北方游牧遗风进化而来。
与汤底红亮、麻辣鲜香的川渝火锅不同,作为北派火锅的代表,老北京涮羊肉主打清汤火锅。“清汤火锅不是一锅白开水,里边有海米、葱花、姜片、口蘑汤等底料。”国家级非遗技艺第四代传承人陈立新告诉记者,清汤火锅有两个特点,一是能吃到羊肉的本来滋味,二是不遮丑,羊肉有问题一口就能吃出来。
图为东来顺铜锅涮肉。陈杭摄越是简单的汤底,越考验羊肉的选材。据陈立新介绍,正宗老北京涮羊肉多选用内蒙古羊,“只选用羊上脑、大三叉、小三叉、黄瓜条与磨裆5个部位,占整羊净肉的四成左右”。
“黄瓜条”指羊后腿的大腿内侧部分,因形如两条相连的黄瓜而得名。北京民俗专家翟鸿起在《老饕说吃》中曾提到,他与老友去饭店吃涮肉时点了一盘“黄瓜条”,没想到却端上来一盘真黄瓜,翟老无奈感叹如今许多餐厅都是机器切卷,“谁还剔那肉去?更甭说黄瓜条了”。
开业于1854年的正阳楼饭庄可谓北京早年间最著名的“羊肉名家”,据清代《旧京琐记》记载,“肉市之正阳楼,以善切羊肉名。片薄如纸,无一不完整”。“后来居上”的东来顺始建于1903年,据说曾重金从正阳楼饭庄“挖”来一位刀功精湛的名厨,帮工传艺。
陈立新1971年进入东来顺做学徒,手切羊肉的功夫已有50余年。“左手控制肉片薄厚,右手握刀,横断丝,切出来的肉片纤维短,厚0.9毫米,入锅后一涮即熟,入口即化。”陈立新说,“手切羊肉还要求上下垂直,前后走直线,保证肉片薄厚均匀、排列整齐,每片长15厘米、宽3.3厘米,放在青花瓷盘上隐约可见盘底花纹。”
图为东来顺铜锅涮肉菜品。陈杭摄涮羊肉“一菜成席”,调料必不可少。以麻酱、酱油为主,韭菜花、酱豆腐为辅,虾油、料酒少许,辣椒油可自行添加,配腌好的糖蒜解腻。
羊肉吃到六分饱,辅料登场。作为涮羊肉的好搭档,冻豆腐吸满汤汁和羊肉的鲜香,大白菜烫后清香爽口、解腻增食,配上刚出炉的混着芝麻香的烧饼,舀上一小碗汩汩翻滚的羊汤,一口吞下整个冬季的温暖。
提到八岁时第一次吃涮羊肉的场景,北京市民贾先生印象深刻,“那时冬季物资不丰富,吃涮羊肉还是很奢侈的”,与亲人围坐铜锅旁,看着服务员添加了高高的烟囱,碳烧得通红,一个人就吃了三盘涮羊肉,味道鲜美至极。工作后,贾先生总是在国庆或春节期间约朋友吃一顿涮羊肉,热乎喜庆的气氛就像除夕一样。
一锅清汤涮百年。面对日新月异的市场环境,承载情感与味觉记忆的老字号既要留住“老味道”,亦不断向年轻人靠拢。“东来顺打造全新IP形象,发布了由‘来来羊’‘铜锅爷爷’和‘糖蒜狗’组成的‘馋嘴家族’。”东来顺集团副总经理董锴介绍说,在传统火锅堂食基础上,东来顺开发了肉片、肉串、熟食、面点等预包装产品,进入商超、市场、电商平台等,让老字号产品真正走向寻常百姓家。(完)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