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网:作为商会负责人,能否请您介绍一下近年来在华美企总体的发展情况?
何迈可(Michael Hart):作为一个非营利性、非政府组织,中美商会在中国代表着成百上千的美国公司,商会会员公司与中国商业联系十分深厚。
多年来,中国始终是美国企业产品销售和生产的重要和极佳的市场。令我们自豪的是,美国公司在中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美贸易是中国与海外最大的贸易关系。
中新网:当前国际局势复杂多变,世界经济发展不确定性增多,这对跨国企业带来了哪些挑战?
何迈可(Michael Hart):近期,在华美企面临着因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带来的国际旅行不便、疫情对全球供应链的影响等挑战。此外,中美两国之间的政治气氛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这让中国市场变得更具挑战性。
具体来说,美企面临的最大的挑战是国际旅行不便,当前中美之间的航班远少于往常。对此,中美商会积极倡导增加中美间航班班次和缩短隔离期。
中新网:新冠疫情给全球供应链稳定带来的冲击备受关注,请问您如何看待这种影响?跨国企业是如何应对的?
何迈可(Michael Hart):疫情对供应链运作的影响备受关注,也更使人意识到中国在供应链中的重要地位。多家在华美企明确表示,他们并不排斥中国,并希望中国持续保持作为公司供应链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而为应对疫情对供应链的扰动,在华美企正努力寻求加强供应链保障的方法。措施之一是建造更多的仓库,通过多个环节增强供应链的稳定性。
中新网:因美联储加息、中美经济周期差异等因素,美元出现持续升值,这是否会影响美国跨国企业的全球化布局的调整?
何迈可(Michael Hart):短期来看,汇率波动和利率变化会使在华美企的经营策略出现一些调整,但美企并不太担心短期内的加息或汇率波动。
一方面,跨国公司对汇率变化并不陌生;另一方面,汇率不是影响企业经营的主要因素。企业更关心的是市场是否良好,生产周期是否正常和物流如何运作等。
中新网: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国国家发改委表示,将加大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对外商投资的支持力度。您认为这将给跨国企业带来哪些新机遇?
何迈可(Michael Hart):中国国家发改委的工作人员表示,包括美国公司在内的外国公司在中国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中国仍对外国的直接投资和业务感兴趣。
我们对此很高兴。我认为,在华美企与中国是互惠互利的“双赢”关系。美企为中国做了很多贡献,同时也在中国取得了成功。
在近日举行的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美在华跨国企业高层圆桌会上,一些中美商会的会员公司对是否能够参与特定行业的投资表示出浓厚的兴趣,如绿色能源、电动汽车或其他新能源领域的业务。
对此,中国国家发改委工作人员解读了美国公司在华发展的相关机遇。我们很高兴地看到,美国企业在中国仍然受到欢迎,未来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中新网:根据您了解到的情况,美国企业在中国后续的发展计划情况如何?
何迈可(Michael Hart):随着中国市场越来越开放,美企在华投资的领域有所扩大。如,随着中国金融服务市场的不断开放和自由化,未来将有更多的外国金融公司被允许进入中国市场。汽车行业也是如此。最初,该领域的企业都必须是合资企业。现在,外企可以买下合伙人的股份,从而增加自己的股份。目前我们注意到,有更多的美国企业在相关领域投资。
不过,部分行业仍对外资存在限制,如医疗卫生行业。在这些有潜在机会的领域,美国企业希望商会能够帮助提倡推动中国市场进一步开放,看到更多开放性的措施。
通过填写中美商会的调查问卷,中美商会的会员公司纷纷表示,如果中国市场继续开放,有平衡和开放的框架,在华美企将会继续积极看好中国,并寻找更多投资的机会。(完)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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