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隆德:“上九”社火拜大年 玉兔欢腾闹新春******
中新网银川1月30日电 (记者 李佩珊)春节耍社火,是春节期间西北地区一项重要的民俗文化活动。1月30日,农历正月初九又称“上九”,宁夏固原市隆德县举办非遗过大年——“上九”社火拜大年活动,社火队队员们身着艳丽的服装,带着新春的祝福和问候,向父老乡亲拜年。
社火表演现场。 苏天赐 摄社火表演现场。 王玮 摄社火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统文化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深受民众喜爱。隆德社火就是这种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一支代表性力量。
社火表演现场。 苏天赐 摄活动现场,彩旗飘飘,人头攒动,欢声鼎沸,伴随着振耳的鞭炮声,和着铿锵的锣鼓声,社火队队员们在议程官的带领下,相继来到隆德县融媒体中心、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交通局等社火接应点,以精彩的舞狮、划旱船、赶毛驴表演,让在场的观众享受了极具地方特色的文化盛宴。
社火表演现场。 王玮 摄威风锣鼓队雄浑的鼓点声和尖刺的镲声交相呼应,激昂回荡,振奋人心;仪程官手持彩扇,与鼓点一唱一和,吆喝出乡村振兴新画卷;扎满彩带、绣球的划旱船表演,姑娘“坐”在船里和艄公对舞;行走在队伍中的老妖婆等丑角,嘴里叼着烟斗,手里拿着手帕,动作夸张又搞笑;群狮表演生动活泼,时而追逐嬉闹,时而跳跃、眨眼睛、扇耳朵,欢闹的表演赢得观众热烈的掌声,喜庆热闹的气氛感染了在场的每一个人。
社火表演现场。 苏天赐 摄此次社火表演中,最有看头的是彩车展演。车上的人物蜡像被制作的惟妙惟肖、美伦美奂,让在场观众感受“非遗文化”的魅力。(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生于1955年8月,河北丰南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9月,官方通报刘彦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涉及政治、组织、廉洁等多个方面问题,并涉及“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等。 如今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称,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知,2022年11月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彦平受贿一案。根据官方当日通报的庭审过程,刘彦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